中華航空-777新機型豪華商務艙(BC艙)/豪華經濟艙(PY艙)作業辦法
2014.11.19豪華商務艙
一、作業辦法
1.旅客持原有商務艙機票,若要改搭B777機型三艙級服務班機(豪華商務艙BC、豪華經濟艙PY、經濟艙Y)時,於機票效期內可直接按照原機票上之RBD改訂豪華商務艙,不用補價差,直接作機票串聯即可。
2.旅客持原有經濟艙機票,欲將未用行程改搭豪華商務艙者,請以NET差計算,改票手續費之收取與否,請依現行相關票價規定辦理。
二、免費托運行李規定:比照現行商務艙免費托運行李規定。
豪華經濟艙
一、經濟艙改搭豪華經濟艙作業辦法:
1.豪華經濟艙之適用RBD為:W/U/E/P/Z (〝W/U/E〞為有價票RBD,〝P〞為經濟艙搭配哩程升等豪華經濟艙之RBD,〝Z〞為豪華經濟艙酬賓免費機票之RBD)。
2.針對已開立之經濟艙機票,旅客若要改搭豪華經濟艙,請依下述規定改票:
(1)持完全未用之經濟艙機票,若來回或單段欲改成豪華經濟艙,請收取價差,不用改票費。
(2)旅客持部份使用之經濟艙機票(限於31JUL'14(含)前所開立之機票,且原持機票之RBD為Y/B/M/K/V/T等艙級),若欲將未用行程改搭豪華經濟艙,可依下述簡表收取價差並改票,免收改票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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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價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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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點 |
價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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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N |
TWD6,000 |
Others |
USD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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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N |
TWD2,000 |
Others |
USD70 |
※精緻旅遊機票、折扣優待票(如:AD/DG等)、免費票、嬰兒票等,不適用上述簡表。
※兒童票適用上述簡表,可比照現行FIT適用航線之小孩折扣比例計算。
※部份使用之經濟艙機票,欲補成PY艙機票但不符合上述簡表使用條件者,請一律以NET差計算,不收改票手續費。
二、免費托運行李規定:
1.計件制:
(1)可免費托運兩件行李,每件不可超過28KG,每件行李之長、寬、高尺寸總和不可超過62英吋(158公分),兩件行李長、寬、高之總尺寸不可超括107英吋(273公分)。
(2)任一件之重量若介於28KG~32KG間,則須收取下列超重費:
A.In TWN:TWD1000
B.In Canada:CAD32
C.In all other countries:USD32
(3)其他超件或超重行李費,依現行經濟艙標準收取。
2.計重制:
(1)25KG之免費托運行李。
(2)超重行李費用,依現行經濟艙艙標準收取。
升等作業辦法
一、升等豪華商務艙
1.豪華經濟艙跟經濟艙皆可升等至豪華商務艙。
2.升等豪華商務艙訂位RBD:I/CLS。
3.適用升等豪華商務艙之PY艙/Y艙之RBD:W/U/E/Y/B/M/K/V/T/R/Q/H/N(若機票上另有載明不適用哩程升等之註記者,則以其註記為準)。
4.豪華商務艙之免費酬賓機票訂位RBD:O/CLS。
二、升等豪華經濟艙
1.升等豪華經濟艙訂位RBD:P/CLS。
2.適用升等PY艙之經濟艙RBD:Y/B/M/K/V/T/R/Q/H/N。
3.豪華經濟艙之免費酬賓機票訂位RBD:Z/C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