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航空/港龍航空-有關越南之特別票務安排
2014.05.16有關越南之特別票務安排 - 由其他國家辦事處發出的機票
最後更新: 2014年05月16日
由於越南現時的特殊狀況,港龍/國泰航空由即時起豁免乘客重新訂位之費用。此項特別豁免適用於所有2014年5月16日或以前經由全球辦事處發出,並於2014年5月16日至2014年5月23日期間涉及峴港/河內/胡志明市並已確認機位之港龍/國泰航空機票。
1. 港龍/國泰航空機票
a. 取消行程/退票/更改航點
- 不豁免取消行程、退票及更改航點之費用。
b. 重新訂位
- 您的行程須於2014年5月16日至2014年5月23日期間涉及峴港/河內/胡志明市並須於2014年5月16日或以前及出發前提出有關要求。
如乘客未有依時辦理登機手續(no-show),將不獲豁免有關費用。 - 更改後的出發日期必須爲2014年6月30日或以前,並須受艙位供應限制,機票有效期亦將作相應調整。
- 重新訂位的航段須受有關票價條款所限制,例如就限載期(black out dates)、適用航班、平日/周末行程、中途停留附加費及其它旺季/淡季而收取或退回之有關差額(如適用)。
- 如原定出發之機票已過期,重發機票的費用可獲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