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南方航空-關於大陸民航局對旅客攜帶「行動電源」乘機規定的通知
2014.09.03一、「行動電源」必須是旅客個人自用攜帶。
二、「行動電源」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
三、「行動電源」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准;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准
後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行動電源」。
四、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行動電源」;嚴禁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也未能通過標注的其他參數計算得出
額定能量的「行動電源」。
五、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行動電源」給電子設備充電。對於有啟動開關的「行動電源」,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
「行動電源」。
以上通知,若有任何問題,惠請不吝賜電聯絡。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