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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達航空- Noshow規則條款

2014.10.14

各位同業先進您好:

再次提醒您,卡達航空Noshow規則如下,若違反其中任一條款,將會產生Noshow罰金必須支付。

1. 旅客未能在該機票啟程航點之起飛前3小時以上取消/更改/重訂其訂位紀錄。
2. 旅客因自身未能持有有效及正確的旅行文件(護照,簽證資料等)而被拒絕登機。
3. 旅客未能在登機門關閉前現身登機。除非是因為前段航班延誤而導致且前後航程必須是用卡達航空一套機票所開立。

如有疑問,請洽詢卡達航空票務櫃檯,謝謝您的支持與配合!

 

順頌 商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