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設籍的台灣居⺠可以根據免簽證計劃,透過 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 取得入境許可,無需簽證進入美國。
批准的旅行授權不是簽證。當美國法律要求簽證時,它不符合代替美國簽證的法律或監管要求。持有有效簽證的個人仍然可以出於簽發簽證的目的持該簽證前往美國。持有效簽證旅行的個人無需申請旅行授權。
申請費為 21.00 美元。
停留時間不超過 90 天。